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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本校研發成果商品化與技術移轉,鼓勵教職員工生創業及協助產業創新推動,並藉以拓展本校資源與貢獻社會。
本校專任教師(含專案教師)、職員工(含約僱人員)、 學生及校友運用學校資源(不含學校資金投入)所衍生之成果,
創設企業或法人機構,且學校可因而擁有衍生企業之股權或回饋金者,均得申請成立衍生企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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